搬家陷阱

2015-03-30
搬家糾紛頻生,您是否也曾為受害者? 現在告訴您一些在搬家時最常發生的狀況

估價陷阱有哪些?
以低於行情的價格,先將生意接下滿口承諾未訂立書面契約,搬運至一半再找藉口索性加價。
估價人員與搬運人員不同,實際搬運時不承認估價之承諾。

常見之惡性加價情形有那些?
原電話報價三樓搬三樓,一車兩千,二人到現場後說兩千只是車資;另外每位搬運師傅工資為二千元,二位要價四千元,所以總共要六千元。
 
原先叫車為1.75噸,現場來的車子是3.5噸所以價格要兩倍,實際上1.75噸是指車子的淨重,3.5噸是指車子的總重,其實二種是同一車型。
      約定以車計價,隨便放幾件家具,即算一車(標準高度應與車頭同高)。
      搬至一半藉口物品太重不好搬一定要大幅加價才肯搬,若客人不願加價,則故意亂摔物品,出言恐嚇,或賴著不走強要小費。

本公司採<責任中心制>估價師親自率隊負責搬遷,指揮相關事宜,所有搬運物品、價格、損壞賠償等相關問題,消費者只需面對估價師之單一窗口,以估價師事前訂立之契約書做為憑據。以上問題自然不會發生

價格不含工資:雖標榜依契約搬家,但物品上車到達目的地後,才說原先的報價只有車資,工資需另外計算,每位工人皆需另付一筆高額的工資,對方才肯將物品卸下來。

價格不含樓層:雖標榜依契約搬家,但物品上車到達目的地後,才說原先的報價只有車資,樓層費需另外計算,每位工人皆需另付一筆高額的『樓層費』,對方才肯將物品卸下來。
 
裝勢耍流氓:先以低價承接,待搬運時多名口出惡言的彪形大漢,若消費者拒絕對方加價,則作勢要打人,以威嚇方式脅迫消費者接受。

常見的搬家糾紛
搬家業界因良莠不齊,往往不良業者為爭取客戶,以低價爭取服務機會後,再以各式各樣名目加價,造成所謂家糾紛,秉持永續經營之理念,用合理收費保障優質之服務原則,拒絕惡性低價競爭,切記,低價不是唯一的考量。
服務內容與原先約定不同:像是原估小車來大車並藉此增加價格,或原估少車來多車,若因此消費者不同意搬遷者,則要求高額的出車費用。
裝載不實:先以低價承接,再於搬運時故意裝載不實,要求消費者多搬幾車,或出言恐嚇消費者物品不好搬,必須加價。

搬家注意事項-物品未加以妥適綑綁造成中途丟包
每個家庭使用的物品可說是各色各樣,輕而體積大者有之,笨重者有之,而最難處理的就是沒有統一的規格,因此搬家時,如果遇到粗心的搬家工人,未將物品綑綁妥當,很容易造成物品遺失,甚至有少數不肖的業者,因為要脅加價不成,而故意未加以固定造成中途丟包的情形,曾經有位消費者申訴,搬完家清點物品時,才發現少了幾件物品,可是在搬家工人不承認又無證據的情形下,消費者很難獲得賠償。

搬家注意事項-低報價格臨時加價
因為搬家行業的競爭激烈,當消費者以電話詢價時,業者均以壓低報價爭取顧客,當約好時間到達搬運地點時,搬運工人便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加價,所持理由包括:電話報價所估價格每車二千五百元,僅係車資而不含搬運工人之工資,所以必須依當天到場之搬運工人數另加工資、因車輛調度關係臨時改變以噸位較大車輛為由要求加價、假如所住地點係中庭或車輛無法進入之巷道,又必須另加搬運費每車五百元、住宅無電梯設備者每一層樓加價,而且搬出及搬進分別計價,如果消費者不答應加價,可能的結果是搬到一半臨時叫停、或搬了幾件大件物品後再加不成掉頭就走,使消費者不知所措。

低估車數報價再以裝載不足增加車數加價
因為搬家之費用是以「車」為計價單位,多裝一車可加一車的錢,一些不肖業者在估價時往往以低估車數的方式爭取顧客,而實際搬家當日則以障眼法或其他手法減少裝載量,或故意未裝滿一車即開始搬運,各種手法的最終目的就是以增加車數的方式收取高額費用。

動作粗魯造成物品損壞或貴重物品遺失
我們不否認從事搬家是 一件靠辛苦勞力賺錢的行業,正因為需要體力所以此一行業的從業人員也就良莠不齊,在加上一些待業人員暫時擠身此一行業賺口飯吃,也就很難要求他們為消費者著想而愛惜所搬物品,因此,在要求加價無法滿意時,一些情緒性的動作往往造成搬運物品的損壞,有些則是因體力不夠而造成碰撞、摔壞等,消費者遇到這種情形 也往往只有自認倒楣了;更有甚者,據一些無法全程跟隨搬運貨車的申訴案例,消費者曾經遭遇貴重物品或金錢遺失的情形,但也因沒有直接證據而求償無門。

準備搬家時應做好的功課
搬家之所以產生糾紛,最重要的原因這是偶一為之的事,明明十年前搬家時受夠了搬家業者的氣,可是十年後又犯了同樣的錯誤,必須受同樣的氣,如果不想讓花了半生積蓄買了間房子或因
人口增加換了間較大房子而懷著高高興興搬新家的心情跌到谷底,真有需要事前準備妥當,準備搬家之前,首先可以問問周圍最近曾經搬家的同事或親友,了解市場行情及服務品質,可以以逆向思考的方式選擇搬家公司,例如:找自用車搬家一旦產生糾紛無人負責處理,那麼找間汽車貨運兼營搬家業務的公司,以營業車搬家至少有公司老闆負責、為了預防事後加價,最好請業者事前到現場估價並簽妥契約 (契約中最好涵蓋車輛噸位大小、樓層及有無電梯、每車價錢、裝載標準、預估車數及加退費計算方式、搬運工人數、到達時間、搬好時間、搬運過程使用之防護物品損壞之用具、物品損壞或逾時賠償等)、為防止可能發生物品遺失的情形,除貴重物品或金錢應由自己隨身攜帶外,在搬出、搬進地點及隨車最好各有親人負責看管,如此可依約定裝載標準裝載足車(廂型車以裝滿為原則,非廂型車則以裝載與車頭高度齊為滿車)、指導物品放置房間位置,以免事後還得自己再搬一次、所有裝箱物品予以編號並註明所裝物品,以便清點容易、易碎物品加以警示並區隔、付款時最好取得單據、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消費者都以為反正找了搬家公司,只留一個家庭主婦或帶個小孩看家,一旦發生糾紛面對幾個彪形大漢,談判的氣勢都明顯屈居下風,為恐發生意外,只好認了,這些現象如事前預為安排,自可避免,也不會事後再後悔了。

以自用車當營業車使用
搬家市場上從事搬家之業者,有大部分係以自用車,即俗稱的白牌車從事搬家業務,這些業者有幾個特色,幾個人各買一輛自用貨車,共同申請裝設一支電話,或以起重公司或企業社的名義申請許可立案,然後買了幾部自用貨車,便以搬家公司的姿態印製的小名片到處散發、招攬生意,或者花點小錢在不同行政區分別申請電話後在電話簿刊登廣告,使人誤認為其為有規模的公司,但事實上卻另以電話轉接的方法,將所有電話轉接至同一地點,一旦發生搬家的消費爭議,不是避不見面或就是根本找不到負責人出面解決。

人手不足故意拖延
有些搬家業者成立之一人搬家公司,雖然人手不足,但遇到搬家吉日時,又超額的承攬生意,所以經常拖延時間,甚至有些長途搬家,因為搬家業者自己沒有能力獨自承做,必須仰賴轉包給俗稱的回頭車,雖然事前約好時日也無法準時前來,這種情形,業者大不了少做一趟生意,卻造成消費者極大的困擾,尤其打亂了一些利用假日或看好時辰搬家的消費者的計畫,惹了一身窩囊氣。

常見之惡性加價情形有那些?
1.搬家公司原電話報價三樓搬三樓,一車兩千,二人到現場後說兩千只是車資;另外每位搬運 師傅工資為二千元,二位要價四千元,所以總共要六千元。
2.原先向搬家公司叫車為1.75噸,現場來的車子是3.5噸所以價格要兩倍,實際上1.75噸是指車子的淨重,3.5噸是指車子的總重,其實二種是同一車型。
3.與搬家公司約定以車計價,隨便放幾件家具,即算一車(標準高度應與車頭同高)。
4.搬至一半搬家公司即藉口物品太重不好搬一定要大幅加價才肯搬,若客人不願加價,搬家公司則故意亂摔物品,出言恐嚇,或賴著不走強要小費。

搬家公司估價陷阱有哪些?
1.有些不肖的搬家公司會以低於行情的價格,先將生意接下滿口承諾卻未訂立搬家書面契約,搬運至一半再找藉口索性加價。
2.搬家公司到場估價人員與搬運人員不同,實際搬運時不承認估價之承諾。